成长性****的常州律师事务所之一



 
 
   
 
 
 

常州惠诚律师始终将“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困难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作为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坚持为符合下列情形的公民尽职尽责地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民事诉讼及国家赔偿案件具备下列情形的:

 Ø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Ø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Ø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Ø请求发给抚恤金、扶养费、扶养费的;

 Ø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Ø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Ø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它情形。

刑事诉讼案件中具备下列情形的:

 Ø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Ø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Ø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Ø公诉人出庭公诉的,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需要律师为之提供辩护的;

 Ø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人而没有委托辩护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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