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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0/8/11
    随着各地气温的不断上升,常武地区的最高气温已连续一周超过了35度,不时有建筑、环卫工人中暑晕倒的消息见诸报端。高温下对劳动者的保护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如何在高温天气下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一定意义上讲,这是一个社会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晴雨表。
    2010年8月7日,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常州分所邢辉律师接受我市武进电视台生活连线栏目的专访,就“高温‘烤’问劳动保护”这一热点话题,解答了记者的提问,并就市民关心、关注的高温立法现状、劳动者如何维权、解决途径等社会问题,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供广大市民参考。主要有三:
    一、我国高温立法的现状。
    从总体上讲,高温立法不完善,缺乏一套完整、系统、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予以调整和规范。目前,涉及高温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第54条、1960年7月1日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但上述规定比较原则和笼统,缺乏明确的操作性,并且在“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方面并不统一。立法的滞后,造成执法的困惑和劳动者维权的困境。
    二、劳动者维权应注意的事项。
可以肯定地说,高温中暑属于法定的职业病一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今年中华全国总工会也再次重申中暑属于工伤。但,需要明确的是,劳动法上的高温和气候上的高温并不是直接对应的。劳动者维权应注重以下几点:要有证据保留的意识、要有积极维权的意识、要有与劳动部门主动沟通的意识等。
    三、对解决上述问题的律师建议。
    邢律师指出,要解决好上述问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完善高温立法体系,提升高温立法层次,将高温津贴直接纳入工资构成范畴。其次、执法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明确高温津贴是劳动者权利的观念;再者、企业在高温立法尚不完备时,主动调整工作、休息时间,避开高温时间,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最后,包括劳动者在内的整个社会层面应对高温中暑的工伤事故、高温津贴发放等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之事给予充分的关注和重视。
    最后,邢律师指出,只有努力做到以上几点,才能切身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充分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才能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媒体报道链接:http://www.wjyanghu.com/?action-model-name-lifelink-itemid-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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